承办机构:宁城县国土资源局—土地利用股
行政权力名称:设施农业用地备案
法律法规依据:
1、 国土资发[2014]127号文件。
审批范围和条件:
一、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;二、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(含厂区内通道)、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;三、水产养殖池塘、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;四、育种育苗场所、简易的生产看护房(单层,小于15平方米)用地等。
办事流程:受理→初审→审核→审批→办结
申报材料:
1、申请(原件3份)、申请人身份证(复印件3份,并携带原件);
2、乡镇政府审核报告(原件3份);
3、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、布局平面图(原件3份);
4、占地选址规划意见(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)(原件3份);
5、三方协议书(原件3份);
6、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(复印件3份,并携带原件);
7、设施农业用地勘测定界报告、规划图和现状图(原件3份);
8、设施农业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3份);
9、乡镇国土所出具未建证明或处罚决定书(原件3份);
10、农牧业局审核备案表(原件3份);
11、用地协议公示、照片及情况说明(原件3份);
12、涉及占林地或水利用地的由林业、水利部门给予说明(原件3份);
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不收费
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:《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表》、《农牧业局审核备案表》,分别到各乡镇国土所、农牧业局领取
咨询电话:0476-5661518
投诉电话:0476-4276900
受理地址: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国土窗口